简介: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设立,组织实施巡察工作,向学校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,设立副组长,分别由分管组织、纪检监察的学校领导担任,成员由学校党委组织部、党委宣传部、纪检监察部门、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。

职责:

  

1.贯彻落实中央、市委、市委教育工委有关决定,决议和学校党委关于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;

2.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、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;

3.听取巡察工作汇报,研究巡察成果运用,分类处置,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;

4.定期听取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和纪检监察室、组织部日常监督情况汇报,督促整改到位;

5.向学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;

6.提出巡察工作人员选配意见,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;

7.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