巡察组



简介:学校党委巡察组(以下简称“巡察组”)由组长、副组长和巡察员组成。组长实行选派制,由学校党委任命,实行一次一任命、一次一授权。巡察员在学校党委办公室、组织部、宣传部、纪监室、审计处、财务处等有关部门人员中选调,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巡察办”)任命。


职责: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,组长负责全面工作,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,组长的职责是:

      1.主持巡察组工作,及时组织研究巡察中的有关重要事项,负责组织对有关重要情况进行了解;

      2.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,坚持问题导向,组织开展巡察监督,深入了解被巡察党组织相关情况,有效发现问题和线索;

      3.按规定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“领导小组”)报告巡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;

      4.对巡察期间形成的巡察报告、专题报告、线索报告、谈话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;

      5.严格巡察组日常管理制度,负责对组内人员的教育、管理和监督,加强巡察组队伍建设;

      6.完成学校党委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。